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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宿舍/賃居/失物
失物招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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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提醒您:
* 遺失物公告六個月。
* 每學期期初再次公告上一學期遺失物品。
* 公告逾六個月,無人認領視同放棄遺失物,由生輔組簽辦處理。

在校園內遺失時:
請至曾經上課或路經之辦公處所詢問或洽生輔組尋找。

在校外遺失時:
1.請先至警局報案,車類記得報失竊、皮夾內的證件信用卡等記得掛失、手機記得辦停話,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2.請注意在圖書館或運動場活動時: 貴重物品最好有人看管或隨身攜帶,以免被人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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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3-08-17拾獲物、遺失物招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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