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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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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 就學貸款學務線上系統開放申請時間

(舊生)6/1起開始,為期一個月

 

新生請於收到入學通知後(確認有學籍),依學校行事曆時程再於系統申請

復學生請確認已恢復學籍後,再撥打分機324請承辦人員開放系統申請

學生登入系統

>(帳戶填寫小提醒)

學雜費收費標準

畢業生注意!就學貸款還款須知_(詳情請見分頁【誠信還款】)

第一次辦理就學貸款

第二次以後辦理(非初次)

1、學務線上管理系統【就學貸款】申請

2、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申請、列印

3、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之繳費單

1、學務線上管理系統【就學貸款】申請

2、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申請、列印

3、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之繳費單

填寫注意事項:

  • 臺灣銀行”校內”住宿費填寫,請將行政院減免”前”金額,與減免金額分開填寫(例:原住宿費8400,減免金額5000)。
  • 研究生填寫學分費時,建議可多預估,避免後續因貸款不夠需繳費的情形發生。(例:預估15學分,實際修習12學分,多預估之學分費用後續學校會以轉償辦理還給臺銀)
  • 學雜費、學生團體保險、網路使用費、住宿費等,務必分開填寫,不可全部加總填寫在學雜費中
  • 資料送出前,請務必確認資料無誤。

*延畢生注意,因畢業時間有異動請記得要更新,並通知學校承辦人員修改,以免尚未畢業卻收到還款通知

臨櫃對保:

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所填寫下載之申請書。

2、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之繳費單。

3、學生本人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欄)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欄);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4、對保手續費100元。

臨櫃對保:

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所填寫下載之申請書。

2、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之繳費單。

3、學生本人之身分證、印章。

4、對保手續費100元。

*更改戶籍或姓名者,需繳交戶籍謄本。

線上對保:

就讀同一學校同一教育學程續借的學生,如申貸資料無重大變更,可透過線上申貸、對保,無須到銀行辦理對保。

*從大學部考上研究所,屬於不同學程,視為初次辦理。

1、完成手續後,將就學貸款對保單第二聯繳交至學校生輔組,每一次申貸都需要完成同樣的流程。

2、貸款「校外住宿費」的同學,需繳交【租屋契約影本】(請確認租屋契約無過期),無則不予貸款此項目。

*就學貸款是"每一學期"都要辦理,本校為每年六月、十二月開放校內系統申請。

後續流程:

1、繳交對保單 > 學校上傳資料待財稅中心查調 > 通知查調結果乙丙丁類學生補交資料 > 更新類別(是否需負擔利息) > 完成申貸 > 台灣銀行撥款 > 校內進行學生帳戶金額(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確認流程 > 撥款於學生帳戶

2、不合格者通知繳費。

 

就學貸款申請資格

一、具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本校且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

三、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1人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兄弟姊妹或子女為未成年。

   (二)兄弟姊妹或子女已成年,且具有國內公私立學校正式學籍者(需檢附學籍證明)。

 

學生之兄弟姊妹、子女數(未成年 或 已成年且具正式學籍

家庭年所得

獨生子女

共1名

共2名(含)以上

120萬元以下

可申貸(在學期間免付利息)

120-148萬元

不可申貸

可申貸(在學期間免付利息)

148萬元以上

不可申貸

可申貸

(在學期間自付全額利息)

可申貸

(在學期間免付利息)

  • 家庭年所得查調為學年度減1,如114學年所查調年度為113年度。

 

學生未婚

學生已婚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

查核對象

學生本人及父母

學生本人及配偶

學生本人

  • 學生如果對查調有疑義者,可向所在地國稅局或稅捐處機關申請複查,並將結果交到學校生輔組。
  • 貸款在學期間需自付利息者須自撥款日次日開始自付利息。

【114年5月1日公告更新】

【113年1月12日公告】

依據教育部公告,放寬就學貸款申貸門檻,

並於113年2月(112學年度第2學期)實施。

教育部就學貸款精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