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 就學貸款學務線上系統開放申請時間
(舊生)6/1起開始,為期一個月
.新生請於收到入學通知後(確認有學籍),依學校行事曆時程再於系統申請
.復學生請確認已恢復學籍後,再撥打分機324請承辦人員開放系統申請
畢業生注意!就學貸款還款須知_(詳情請見分頁【誠信還款】)
第一次辦理就學貸款 |
第二次以後辦理(非初次) |
1、學務線上管理系統【就學貸款】申請 2、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申請、列印 3、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之繳費單 |
1、學務線上管理系統【就學貸款】申請 2、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申請、列印 3、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之繳費單 |
填寫注意事項:
*延畢生注意,因畢業時間有異動請記得要更新,並通知學校承辦人員修改,以免尚未畢業卻收到還款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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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對保: 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所填寫下載之申請書。 2、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之繳費單。 3、學生本人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欄)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欄);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4、對保手續費100元。 |
臨櫃對保: 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所填寫下載之申請書。 2、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之繳費單。 3、學生本人之身分證、印章。 4、對保手續費100元。 *更改戶籍或姓名者,需繳交戶籍謄本。 線上對保: 就讀同一學校同一教育學程續借的學生,如申貸資料無重大變更,可透過線上申貸、對保,無須到銀行辦理對保。 *從大學部考上研究所,屬於不同學程,視為初次辦理。 |
1、完成手續後,將就學貸款對保單第二聯繳交至學校生輔組,每一次申貸都需要完成同樣的流程。 2、貸款「校外住宿費」的同學,需繳交【租屋契約影本】(請確認租屋契約無過期),無則不予貸款此項目。 *就學貸款是"每一學期"都要辦理,本校為每年六月、十二月開放校內系統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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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流程: 1、繳交對保單 > 學校上傳資料待財稅中心查調 > 通知查調結果乙丙丁類學生補交資料 > 更新類別(是否需負擔利息) > 完成申貸 > 台灣銀行撥款 > 校內進行學生帳戶金額(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確認流程 > 撥款於學生帳戶 2、不合格者通知繳費。 |
就學貸款申請資格
一、具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本校且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
三、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1人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兄弟姊妹或子女為未成年。
(二)兄弟姊妹或子女已成年,且具有國內公私立學校正式學籍者(需檢附學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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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之兄弟姊妹、子女數(未成年 或 已成年且具正式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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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 |
獨生子女 |
共1名 |
共2名(含)以上 |
120萬元以下 |
可申貸(在學期間免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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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8萬元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在學期間免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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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萬元以上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 (在學期間自付全額利息) |
可申貸 (在學期間免付利息) |
- 家庭年所得查調為學年度減1,如114學年所查調年度為1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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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未婚 |
學生已婚 |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 |
查核對象 |
學生本人及父母 |
學生本人及配偶 |
學生本人 |
- 學生如果對查調有疑義者,可向所在地國稅局或稅捐處機關申請複查,並將結果交到學校生輔組。
- 貸款在學期間需自付利息者須自撥款日次日開始自付利息。
【114年5月1日公告更新】
【113年1月12日公告】
依據教育部公告,放寬就學貸款申貸門檻,
並於113年2月(112學年度第2學期)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