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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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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5.07.31

115學年上學期就學貸款 學務系統開放申請時間

新生:8月3日~8月23日開放申請 (學務系統點選送出,即完成本階段操作步驟,顯示N是正常的)

舊生:已截止(6月1日~6月30日)

復學生:請先完成復學程序後來電告知,將提供專案協助

 

★臺銀對保時間:

新生:8月28日開放列印繳費單後,臨櫃對保

舊生:線上-8月1日起/臨櫃-8月3日起開放對保

請新生/舊生於9月9日(星期三)前繳交對保單第二聯至生輔組

 

 

壹、115學年度新措施宣導(115年8月1日起實施)

一、措施一:原學生負擔利率0.9%改由政府支出;符合申貸資格的學生,在學期間一律免利息,由政府負擔。

二、措施二:原寬限期1年,延長至畢業(休退學、服義務兵役、教育實習)後2年再開始還款。

三、措施三:畢業後開始還款的學生,學貸利率1%由政府負擔,原學生負擔利率為1.775%,調降至0.775%。倘有還款困難,請務必善用各項寬緩措施(例如緩繳本息、只繳息不還本、延長還款年限等),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貸款逾期致留有信用不良紀錄。

 

 

貳、臺銀對保重點整理

 

第一次申請

第二次申請(非初次)

1、學務線上管理系統【NH31NE就學貸款】申請 
2、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下載
3、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申請

1、學務線上管理系統【NH31NE就學貸款】申請 
2、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下載
3、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申請

填寫注意事項:

1、「校內住宿費」填寫方式:請將行政院減免「前」的金額,與「減免金額」分開填寫。

  例:原住宿費8400,減免金額5000。(請點我)

2、研究生填寫學分費時,建議依實際情形多預估一些,避免後續因貸款不夠需繳費的情形發生。

  例:申請時預估15學分,選課確認後實際修習12學分,多預估之學分費後續學校會以轉償辦理還給臺銀。

3、學雜費、學生團體保險、網路使用費、住宿費等各種項目,務必分開填寫不可全部加總填寫在學雜費中(請點我)

4、資料送出前,請務必確認資料貸款金額及預計畢業時間正確。

延畢生注意,因畢業時間有異動請記得要更新、通知學校承辦人員修改。並至臺銀申請延期還款等相關申請,以免尚未畢業卻收到還款通知。(資訊請點我) ***還款詳細資訊請以臺灣銀行公告為主,以保障個人權益,未定期還款可能會影響個人聯徵紀錄。

臨櫃對保

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所填寫下載之申請書。

2、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之繳費單。

3、學生本人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欄)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欄)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4、對保手續費100元。

5、若保證人非由父母、監護人或配偶擔任,該保證人須無信用不良紀錄,且應另檢附財力證明文件,如:最近三個月內之在職證明(載有每月薪資)、最近六個月之薪資轉帳存摺影本。

臨櫃對保

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所填寫下載之申請書。

2、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之繳費單,及前次申貸之撥款通知書第三聯(借款人存執聯)。

3、學生本人之身分證、印章。

4、對保手續費100元。

5、學生、關係人資料異動或申貸生活費、海外研修費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更改戶籍或姓名者,需繳交戶籍謄本。

 

線上對保:(★建議使用)

可透過電腦或手機,於就學貸款入口網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再使用臺銀晶片金融卡或已留存於本行的手機門號接收簡訊OTP(一次性動態密碼)進行身分驗證,完成本學期之線上申貸程序,免收對保手續費。

*從大學部考上研究所,屬於不同學程,視為第一次申請。

1、完成手續後,將就學貸款對保單第二聯繳交至學校生輔組,每一次申貸都需要完成同樣的流程。

2、貸款「校外住宿費」的同學,需繳交【租屋契約影本】(請確認租屋契約無過期),無則不予貸款此項目。

*就學貸款是"每一學期"都要辦理,本校為每年六月、十二月開放在學生校內系統申請(新生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後續流程:

1、繳交對保單 > 學校上傳資料待財稅中心查調 > 通知查調結果及學生補交資料 > 完成申貸 > 臺灣銀行撥款 > 校內進行學生帳戶金額(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確認流程 > (書籍費、校外住宿費)撥款於學生帳戶

2、不合格者通知繳費。

 

參、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115學年度查調家庭年所得為114年度。

二、計算方式

(一)學生已成年且未婚:與其父母之所得合併計算。
(二)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之所得合併計算。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以其本人之所得總額為計算基礎。
(四)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併計算顯失公平者,得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所得得免予合併計算。

三、學生如果對查調有疑義,可向所在地國稅局或稅捐處機關申請複查,並將結果交到學校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