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校園霸凌
霸凌事件國內外皆有,不僅是校園的問題也是社會的問題。因此,國內外有許多探討與研究,根據資料顯示,學生間的暴力鬥毆行為並不一定就是霸凌。挪威學者Olweus(1993, 1999)對霸凌的定義廣為學界採用,他認為霸凌是「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欺負或騷擾行為之中」,具有故意的傷害行為、重複發生、力量失衡等三大特徵。
教育部參考挪威學者Olweus霸凌定義,於99年3月16日及99年4月23日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家長團體及教師會代表召開霸凌定義與防制作為相關會議,初步訂定校園霸凌定義,引發社會各界廣泛討論,本部經再三諮詢,並於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高中職校長及國中校長會議討論後,修正校園霸凌要件為:※具有欺侮行為;※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 ※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校園霸凌事件均應經過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教育部依據修正公布之教育基本法第八條規定,於101年7月26日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此外,所稱之「學生」係指「各級學校具有學籍、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
校園霸凌案件處理
校園霸凌事件存在於校園內外,同學對霸凌個案的瞭解較老師及家長更多,霸凌行為若不及時遏止,對受凌者、旁觀者、甚至霸凌者身心發展影響鉅大。
校園霸凌行為,如已達違法程度者,被行為人可逕行向法院提告,向當事人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要求。
教育部於113年4月19日通過修法,發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條文],各級學校均自即日起依法辦理。
同學處理方法
同學遭受校園霸凌,鼓勵您或受凌者及旁觀者勇敢說出來,可以向導師、家長反映; 或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信箱為:nobullying@mail.nutn.edu.tw 併致電 06-2133112 霸凌行為與一般偏差行為都是需要我們重視並解決的問題,尤其霸凌行為對於學生身心發展有極大影響, 因此疑似霸凌個案均須積極處理,校園霸凌的預防及處理刻不容緩。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https://csrc.edu.tw/bully/
國立臺南大學霸凌防治信箱:nobullying@mail.nutn.edu.tw
國立臺南大學霸凌防治專線:06-213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