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系統開放時間
每年6月、12月,開放一個月
(舊生)校內系統申請已截止,8/1可至學雜費入口網下載繳費單
(新生)8/4-8/24 校內系統開放申請,8/29可下載繳費單
.新生請於收到入學通知後(確認有學籍),依學校行事曆時程再於系統申請
>申請流程及須知請見下方表格<
.復學生請確認已恢復學籍後,再撥打分機324請承辦人員開放系統申請 (繳費單資訊請按我)
Q1:校內系統申請減免要等確認後,才能申請學貸嗎? |
- 學雜費收費標準
- 畢業生注意!就學貸款還款須知_ (詳情請見分頁【誠信還款】)
- 住宿減免繳費單介面
- 有申請『就學貸款』繳費單
- 有申請『減免』繳費單
對保前,請務必確認與繳費單項目金額相符(有減免者更要注意),不同需要重新對保!
第一次申請 |
第二次申請(非初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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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注意事項: l 臺灣銀行”校內”住宿費填寫,請將行政院減免”前”金額,與減免金額分開填寫(例:原住宿費8400,減免金額5000)。(範例請點我) l 研究生填寫學分費時,建議可多預估,避免後續因貸款不夠需繳費的情形發生。(例:預估15學分,實際修習12學分,多預估之學分費用後續學校會以轉償辦理還給臺銀) l 學雜費、學生團體保險、網路使用費、住宿費等,務必分開填寫,不可全部加總填寫在學雜費中。 l 資料送出前,請務必確認資料無誤。 延畢生注意,因畢業時間有異動請記得要更新、通知學校承辦人員修改。並至臺銀申請延期還款等相關申請,以免尚未畢業卻收到還款通知。(資訊請點我) ***還款詳細資訊請以臺灣銀行公告為主,以保障個人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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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對保: 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所填寫下載之申請書。 2、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之繳費單。 3、學生本人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欄)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欄);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4、對保手續費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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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對保: 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所填寫下載之申請書。 2、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之繳費單。 3、學生本人之身分證、印章。 4、對保手續費100元。 *更改戶籍或姓名者,需繳交戶籍謄本。 線上對保: 就讀同一學校同一教育學程續借的學生,如申貸資料無重大變更,可透過線上申貸、對保,無須到銀行辦理對保。 *從大學部考上研究所,屬於不同學程,視為初次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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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手續後,將就學貸款對保單第二聯繳交至學校生輔組,每一次申貸都需要完成同樣的流程。 2、貸款「校外住宿費」的同學,需繳交【租屋契約影本】(請確認租屋契約無過期),無則不予貸款此項目。 *就學貸款是"每一學期"都要辦理,本校為每年六月、十二月開放在學生校內系統申請(新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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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流程: 1、繳交對保單 > 學校上傳資料待財稅中心查調 > 通知查調結果乙丙丁類學生補交資料 > 更新類別(是否需負擔利息) > 完成申貸 > 台灣銀行撥款 > 校內進行學生帳戶金額(書籍費、校外住宿費)確認流程 > (書籍費、校外住宿費)撥款於學生帳戶 2、不合格者通知繳費。 |
就學貸款申請資格
一、具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本校且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
三、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1人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兄弟姊妹或子女為未成年。
(二)兄弟姊妹或子女已成年,且具有國內公私立學校正式學籍者(需檢附學籍證明)。
- 家庭年所得查調為學年度減1,如114學年所查調年度為1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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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未婚 |
學生已婚 |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 |
查核對象 |
學生本人及父母 |
學生本人及配偶 |
學生本人 |
- 學生如果對查調有疑義者,可向所在地國稅局或稅捐處機關申請複查,並將結果交到學校生輔組。
- 貸款在學期間需自付利息者須自撥款日次日開始自付利息。
【113年1月12日公告】
依據教育部公告,放寬就學貸款申貸門檻,
並於113年2月(112學年度第2學期)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