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社團指導老師相關表件
字級:
小
中
大

一、更換社團指導老師:

  →請參閱「國立臺南大學學生社團更換指導老師流程」,原則上須提前1個學期進行申請,時程如下:

     (一)第1學期:於12月15日前繳交申請相關資料,簽核後於當學年度第2學期起開始聘任。

     (二)第2學期:於6月15日前繳交申請相關資料,簽核後於次學年度第1學期起開始聘任。

二、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申請:

  →須於每學期末依課指組公告期限,繳交「領據」及「授課簽到表」。

檔案下載
修訂日期:2023-08-17國立臺南大學學生社團更換指導老師流程
修訂日期:2026-03-03社團指導老師基本資料表(更換指導老師須繳交)
【檔案下載】
修訂日期:2026-09-15指導老師領據及簽到表(申請指導費使用每學期末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