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要點
國立臺南大學原住民族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108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109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推動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課業、生活、就業及文化發展之相關事宜,並依據「國立臺南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設置辦法」第二條,設置「國立臺南大學原住民族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置委員若干人,採任期制,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主任委員:校長。
(二)當然委員: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電算中心主任、輔導中心主任、師資培育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生活輔導組組長。
(三)教職員代表:由校長遴聘本校致力於原住民文化研究與服務推動之專任教職員兩人擔任。
(四)學生代表:由原住民族學生推選代表至多兩人擔任。
(五)專家代表:由校長遴聘校外原住民籍專家一人擔任。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執行秘書兼任之,承辦相關業務。
四、本會當然委員依職務調整,其餘委員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
五、本會推動之任務如下:
(一)原住民族學生課業相關事宜。
(二)原住民族學生生活相關事宜。
(三)原住民族學生就業相關事宜。
(四)本校原住民文化發展相關事宜。
六、本會每學年至少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如不克出席,得委託充分授權之代理人出席會議。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